首 页| 视频嘉兴 | 招商引资 | 开 发 区 | 县市招商 | 乡镇招商
开放型经济 | 办事指南 | 企业名录 | 重点企业 | 业务咨询 | 政策法规
首页 >> 办事指南 >> 中小企业国际开拓资金 >> 资金介绍


 

  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额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和财政部下达到地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地方外经贸部门将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下达到承办单位。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分别草拟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地方承办单位于8月5日前报当地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办公室于8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

  外经贸部和地方外经贸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草拟的项目资金计划及已确定的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分别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外经贸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根据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综合编制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于9月10日前报财政部。

  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批复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

  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和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

  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在执行年度中对下达的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做适当调整。

  财政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次或分次拨付到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使用部分的资金(中央企业使用的资金除外),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按季度拨付到外经贸部。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部门与职责
·"市场开拓资金"的用途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标准
·项目资金计划管理程序
·文件下载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用户留言]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嘉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址:嘉兴市少年路168号
设计制作:嘉兴市信息产业开发公司